用户协议

作者:广州鲸鱼供应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09-30

货运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广州鲸鱼供应链有限公司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派送服务,免费的货物跟踪查询服务,及通过转委托的方式将乙方交运的货物通过陆路/航空/海运等运输方式运达乙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乙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乙方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3、乙方应完成所有运单和其它文件的填写,包括由甲方发件系统自动制作的条码、运单或托运单据。乙方有义务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服账号,乙方应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客服账号被盗用。使用乙方客服账号填写相关单据的人,即被视为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没有义务审查运单和其它文件的填写人员的资格和是否得到乙方授权,也没有义务审查所填写内容与货物是否相符。无论是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甲方完成运单和其它文件的填写,乙方均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除经过甲方和乙方当面查对并在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的以外,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不构成不利于甲方的证据。

5、本协议所适用的价格表另附上。

6、甲方结合运单制作账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周期及结算方式,约定如下:

   货款日结,付款周期之前乙方需要支付给甲方


7、乙方需严格执行五个百分百,在保证每票货物的安全性前提下交付于甲方。

8、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货物前要自行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证、政府批文及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手续并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甲方;乙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或未将有关文件提交甲方的,甲方有权拒绝代理。

9、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方式或惯常方式妥善包装货物;没有约定包装方式及惯常方式的,需按照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

10、甲方不接受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因乙方夹带、匿报禁运、限运的危险物品,或乙方错报货物数量、重量以及其它有关资料,或乙方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而导致的货物通关不顺、扣货以及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等,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协议。

11、发现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毁坏、损失等情况,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应按航空公司规定,提供相关的索赔文件,在索赔文件齐全的情况下,甲方作为货运代理人先行代替实际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的赔偿限额适用IATA(国际航协)的规定,即最高赔偿额度为USD100或运费三倍,二者以低者为准(不退运费);如果乙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甲方将不予受理。

12、有关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有规定的,适用公约的规定;公约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公约和中国法律都没有规定的,适用国际惯例。

13、如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无果则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4、本合同经乙方确认同意签署生效。成功交接货物后失效。

特殊备注:针对液体、化妆品、食品等有关新加坡进口需要许可证的货物,我司不能保证100%清关。